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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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12年度教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地点、时间:

    下沙校区卫生所:12月17日、1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文华校区离退休处:12月20日、21 日9:30-12:00 ;13:00-16:00。

    二、报销标准:

    总体参照《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执行,其中根据浙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规定,门诊医疗补助政策从2012年8月1日起调整为:“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两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1.按比例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2.按比例个人自付的住院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000元以下部分和退休人员800元以下部分。”

       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报销手续:

    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经卫生所审核后直接报销;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卫生所审核,经校医疗领导小组审批,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通知需要报销的同志整理好票据及病历,及时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本年度内凡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医药费(外地就医、急诊、生育费等)的教职工,请在12月20日前去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可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五、各部门请在12月15日前来人事处领取子女统筹医疗验证贴花,2013年1月1日起凡未验证贴花的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新生儿满4个月末贴照片的,应在证历本上加贴一寸近照并去省医 疗保险服务中心加盖钢印,未按规定办理的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

     六、2012年未能及时办理子女统筹参保人员,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于2013年1月10日至20日前去省医保中心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省医 疗保险服务中心地址:体育场路金祝大厦3楼

校医疗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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