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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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我校对195名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进行了统一规范及调整,调整后的退休人员的补贴将于2011年11月份随工资发放,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的差额将另行补发。

 另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我校100余名在杭州市社保机构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担解决(实际执行时与杭州市实施绩效工资后出台的政策像衔接)。所需费用由单位和社保机构共同分担。由于杭州市的绩效工资改革正在进行,相关办法正在制定当中,因此,该类人员目前维持原有发放项目和发放标准,确定执行要等杭州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调整并补发。

如有疑问请联系:

人事处:0571-87557037 吴老师

财务处:0571-87557082 阮老师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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