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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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同志:

根据上级文件,现就做好省级单位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实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省级单位职工(含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职工子女参加省级单位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护险。

二、缴纳标准及渠道

按照每人每年 90 元标准缴纳:

退休人员: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承担 45 元,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8755739288392)。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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