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全职承担本校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的正高职称人员。聘期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2.聘用期限:原则上设定为2年;确因岗位实际需求调整聘用时长的,最短聘用期限不得低于1年。
3.聘用性质:实行劳务聘用,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4.所需专业: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眼视光技术及相关专业。
5.工作量要求:每年工作量不低于320课时,包括教学工作量(专业(基础)课类192课时)和其他工作(128课时)。
6.其他工作包括:
①专业(基础)课类教师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指导人数不低于6人/学年,共计48课时/学年;
②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1名,包括教育理念、教学技能、课堂教学、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共计32课时/学年;
③参与二级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如教材、教学资源库等,共计48课时/学年;
④每学年听评课40节,共计48课时/学年;
⑤与二级学院另行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共计48课时/学年;
⑥以学校第一单位立项或者结题省级教学建设项目,分别计48课时;立项或结题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分别计128课时;
⑦以学校第一单位立项或者结题省级科研课题,分别计48课时;立项或结题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分别计128课时;
⑧为学校对接横向课题或者平台建设项目,以进账金额为标准,计1课时/万元。
7.聘期待遇: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年(税前)。若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的,按230元/课时计发课时费。
8.其它补贴:无有自住房者,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租房补贴,每年享受12个月。外聘教师享受每月400元的伙食补贴,每年10个月。其他费用由外聘教师自行承担。
9.医疗保险:服务期内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内学校为外聘教师购买保额为10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聘用程序: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组织面试、体检(或出具近6个月内三甲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与学校签订全职外聘合同。
11.聘期考核及薪酬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一年一考核。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且教学质量考核为C等及以上,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外聘教师薪酬总额的80%,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量按每年12个月造册发放,其余20%与考核结果挂钩。若教学质量考核出现1次D等的,年度聘期考核时扣发50%;教学质量考核出现1次E等或2次D等的,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聘期考核时全部扣发。
12.详情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13.联系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梅老师,联系电话:0577-85515902。